2021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经代表审议,报告补充修改81处。报告于3月11日表决通过,并于3月12日由新华社发布。现将报告中有关经济金融、社会民生等方面内容节选刊发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