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6年德国通过《警察大学法》,对德国高级警察学院和警察大学从性质和任务上进行了界定:德国高级警察学院是晋级警察的培训机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德国警察共分三个等级,即中级、晋级和高级警察。中专毕业生通过招警考试并接受警察职业培训后可成为中级警察,承担基层警务工作;中级警察经选拔后或高中毕业生通过招警考试后,在高级警察学院接受教育获得警察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