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重整模式起源于美国的破产重整实践,随着近年来我国破产重整案件的井喷式增长,我国法院逐渐开始探索我国的预重整模式。预重整制度的核心机理是通过对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机结合,将企业挽救中的疑难问题提前处理,提高了重整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司法实务中,还应当在目前预重整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扩大其运作空间,在破产法上匹配以相应的配套措施,使预重整制度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