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李(曾羽)虞部郎中制》目前有元和二年至六年翰林制诰和长庆元年中书制诰两种观点。制文收入白集翰林制诰中,中书制诰说显然难以成立。依据新出土《李(曾羽)夫人韦氏墓志》《李(曾羽)玄堂记》等七方石刻文献,印证传世史料,可知李元和八年春由金州刺史入为虞部郎中,制文内容基本属实,制文即作于此时。此制并非存疑之作,而当为白居易出翰林院后的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