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企业货物招标采购业务的增加,货物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对此,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分析和评审剩余有效投标的竞争性,选择否决全部投标或继续评标。投标竞争性究竟该如何分析和评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未做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招标实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不同维度对投标竞争性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为评标的分析和评审工作提供了一些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