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把合作治理运用到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具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郝堂村的发展证明了合作治理在实践上的有效性。在郝堂村模式中,乡村振兴合作治理的主体包括作为公共服务者的县乡政府机构,作为组织协调者的乡村基层组织,作为主动参与者的村民,作为技术指导者的乡村民间组织,四个主体通过构建内置金融体系、民主决策机制、沟通及执行机制、信任契约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实现了乡村合作治理的良性互动。郝堂村合作治理的经验在于纵向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实现政策支持与引导;横向的各治理主体间合作实现主体平等、主动参与、有效协商;内外的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合作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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