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化、决策的科学化以及服务的高效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实践中,各级政府的“数治”实践可分为业务办理型“数治”、行政决策型“数治”和数据开放型“数治”三种。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各级政府的“数治”实践应必须是在“法治”的规范框架内展开。具体而言,当各级政府通过“数治”进行业务办理时,不仅应适格的履行服务职能,其还应对保存的数据适格的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当各级政府通过“数治”进行行政决策时,“数治”的具体规则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具体实践应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当各级政府通过“数治”进行数据开放时,其应综合考虑利益相关方,确保相关主体的数据权益可以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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