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教育在我国已有20余年的历史,但与其他领域的法学教育相比较尚有明显的差距,这既有卫生法学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主流法学界的充分认同,由此引发其身份焦虑;同时,也缘于卫生法学在医学院校中生存空间狭窄,教师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卫生法学教育发展滞后。为此,医学院校应加大对卫生法学的建设力度,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