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公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其中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