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阐释论是继“强制阐释论”之后的探索公共空间中阐释规律的理论成果。公共阐释意即在公共空间中主体与主体之间通过对话与交流的阐释行为。作为系统化的新型阐释理论,其必然要有坚实的哲学本体论的支撑。在个体的存在本体论、社会的存在本体论和哲学阐释学的本体论三个层面上,公共阐释论进行了深入探索。就个体存在论而言,它汲取了海德格尔的此在之共在观念,指出共在是阐释的共在,是话语的共在。在社会本体论层面,它结合了马克思的“本质确证”与传统文化的“阐释”概念,认为阐释是人本质的“自我确证”和“向他确证”的结合。在哲学阐释学层面,公共阐释论吸纳了伽达默尔的“历时性”阐释学精髓,并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和交往理性启发下,产生了阐释学的空间转向,赋予公共空间以阐释学的本体性地位。因此,公共阐释论在哲学上是基于人类个体和社会的存在本体论的空间阐释学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