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权由检察机关行使。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切实提高审查逮捕工作的质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已成为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不少学者提出,此次刑诉法修改应将逮捕程序的诉讼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完善。逮捕程序的诉讼化与提高审查逮捕的质量缘何关系如此紧密?本刊特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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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