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行政协助作为一项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创新,具有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整体行政效率、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功能。由于我国区域行政协助尚未完全制度化,不同地方的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合作往往因缺乏保障而流于松散、临时或不稳定,区域行政协助实践在规范依据、费用负担规则、法律责任归属、争议救济机制等方面仍面临法治困境,使其制度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为此,需要多措并举解决区域行政协助规范依据不充分的问题,确立契合实际、易于操作的费用负担规则,合理清晰地界定法律责任的归属,健全多元化的争议救济机制,来消解区域行政协助的法治困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该项制度的功能。

  • 单位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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