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沪深A股非金融类民营上市公司2009—2022年数据的分析发现,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即显著促进了实质性绿色创新,而对策略性绿色创新的影响不显著。机制分析表明:国有资本参股程度提高有助于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环保补助和政府补贴;环保补助(政府补贴)增加可以显著促进民营企业实质性和策略性绿色创新,且对策略性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国有资本参股对环保补助(政府补贴)促进民营企业实质性和策略性绿色创新分别具有显著的正向和负向调节作用。因此,国有资本参股具有资源获取效应和治理改善效应,可以帮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也能够缓解委托代理问题,进而在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形成实质性创新偏向。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表明,国有资本参股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创新的偏向性在绿色发展意愿较弱、非重污染行业、环境规制强度较小地区的民营企业中更为明显。应在持续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重视并解决好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提高民营企业的绿色发展意愿,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创新的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