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完善,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开始受到更多关注。囿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理念不能完全照搬到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之上。在立法层面,当前对于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法律解释较为含糊;在司法层面,普通劳动者在诉讼中举证难度过大,难以获取赔偿,存在维权主体单一等问题。未来在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上,可以通过区分不同阶段对用人单位的行为提出不同的义务要求,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数据权益。

  • 单位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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