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行为人使用朋友的社保卡,谎称是自己的社保卡,在药店购药200余元,后被查实。行为人承认了错误,退还了全部资金。行政部门能否依据《社会保险法》这一规定,对行为人和社保卡所有人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