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医保[2021]71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治疗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促进医疗技术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