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高校作为一个典型的利益性相关者机构,构建利益均衡的法人治理框架,是保障民办高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高效运行的关键。当前,举办者专断决策、校长权力失真、教师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不足、政府监管不到位,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利益失衡的突出表现。健全董事会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建立教师和学生为主体的内部制衡制度,完善以政府为代表的外部监督机制,构建利益均衡的法人治理框架,是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