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是我国行政执法方面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不是正式的在编人员,却为行政机关劳动;他们常常在外做着执法者做的事情,但在法律上没有执法权力。协管员这个群体的法律地位不明导致了一系列的法律困境。本文首先分析了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协管员的法律地位提出相较于现状更可行有效的对策建议,以求在使协管员作用最大化的同时使这一制度带来的问题最小化,促进我国行政执法职能规范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