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技体育快速发展的商业化背景下,我国运动员个人与集体赞助商中有关形象权的问题冲突频发.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分析冲突之源,并从国家体育总局政策与现行法律存在的矛盾和运动员的培养体制、运动员形象权自主利益的公平为出发点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国外运动员形象权纠纷处理经验,切入本土化视角,提出对我国运动员个人与集体赞助商形象权法律保护的三点建议:从法律上明确侵犯运动员个人形象权的构成要件;借鉴欧美国家对运动员形象权的管理制度;新媒体时代,完善网络舆论相关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