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60名左右,与十三届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20名,其中:1.蒙古族24名:内蒙古自治区17名,辽宁省3名,吉林省1名,黑龙江省1名,青海省1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