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林业兼具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功能,是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等协调发展的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在完成明晰产权、分林到户的主体改革基础上,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通过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提升林业生产力水平。但是,由于林业的公共产品属性、林业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林业培育经营特点等因素影响,林业资源由市场配置存在严重失灵现象。作为弥补"市场失效"的重要手段,公共财政对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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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