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始终是相对于自然的一种意识的(或理性的)能力。今天,重新从理性批判的角度来考察和理解自由,已具有了充分的理由和必要的条件。这种考察在认识论上不再把科学认识和自由分割开来,而是把它们看作同一种活动的不同层面;也不再把道德知识与自然认识分割开来,而是把它们看成自由的不同层面。在这里,自由被分类为若干层面乃是因为它们是彼此部分重叠和交叉的,但位于同一个空-时结构。它们可以通过四个不同的维度和范式被理解和认识。意识确实具有这样一些自由的能力,而意识及其自由的最根本特征就是它们的不可还原、自主构造、自如决定和想象力。由于物理世界与意识存在着深不可测的解释鸿沟,意识和自由为什么具有这样的能力和特性,迄今无法得到有效和合理的解释。它们巨大的现实力量与其尚无解释之间形成了触目惊心的对照。因此,系统地讨论这些现象,区分它们的不同类型并予以清楚的规定,就是一项具有基础的重要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