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经发[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精神,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现认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55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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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