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追溯过往,舞蹈一直都不是单一性存在的艺术形式,再完美的舞蹈动作表演在缺少特有音乐的情况下也会缺少一定的韵味,音乐的存在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舞蹈表演形式的专业性。相对完整的艺术表演通常都是舞蹈内容形式与音乐结构之间的融合性表达,作为一门综合性较高的艺术表现形式,创作者在进行舞蹈表现形式设计与音乐内容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到二者能否毫无违和的存在,选取的音乐能否实现对舞蹈表演形式的烘托,在正确认识到舞蹈创作与音乐编创之间存在特殊联系的前提下,及时进行舞蹈创作中有关于音乐编创部分的专项研究,努力将音乐对舞蹈创作的辅助性发挥到极致。本文将针对舞蹈创作中音乐创编这一部分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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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