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你好!我公司员工舒某在单位从事拆卸电动车工作时右眼不慎被榔头击伤。送医治疗后诊断为:右眼钝伤、皮肤撕裂伤等。2019年12月10日,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4月16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七级。因公司没有为员工上工伤保险,2020年5月13日,公司(甲方)与舒某(乙方)就工伤赔偿事宜签订协议书一份,载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