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条文进行了修改,对其构成要件要素和法定刑配置进行了较大调整,但仍存在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法定刑设置不合理、对罚金刑和资格刑重视不够等问题,需要从明确罪名选择适用规则、调整法定刑、重视罚金刑和资格刑的运用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地实现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