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古是彝族社会纠纷解决的决定性力量。德古是彝族社会的世俗权威,熟悉彝族习惯法和判例,并以家支为其依靠力量。但是在民主改革后,家支和习惯法的影响力在减弱,随着彝人对外交往的加强,彝人的观念与行动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央政府政令在彝区的通达使得彝人拥有更多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自由和选择,德古在彝区解决纠纷的影响力逐渐减弱。现在有的地方把一部分德古吸收进调解员和陪审员队伍,他们同法官一起解决彝人之间的纠纷,但德古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解决案件要受法官的指导,更多适用国家法结案,并且无形中在德古中划分了等级,使得德古的处境更加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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