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公证制度在传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通常是以"出具法律证明文书"的形式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公证法》第11、12条的有关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业务中,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主要集中在民事法律行为类、有法律意义文书及保全证据类,公证机构可办理的"事务"主要体现在保管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1、委托公证:知识产权创设之初授权他人代办登记备案相关手续,运用流转阶段授权他人代理权利让渡、权利展期登记相关手续,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权利救济阶段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