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比其他国家,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立法较为先进。美国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立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以《拜杜法案》为转折点的。此后,经过不断实践,美国先后出台了《史蒂文森——怀勒技术创新法》、《联邦政府技术转让法》、《军转民、再投资和过渡援助法案》等一系列法律,这些法律相辅相成,最终形成美国现今涉及面广的科技成果转化立法领域。中国在相关方面起步较晚,美国的经验固然值得我国借鉴,但中国有其独特的国情,加之法律适用的环境也会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在对中国现状加以分析的基础上,讨论美国立法值得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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