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包括公办学校在内的各种教育机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教育机构因此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越来越重。为规避风险,很多教育机构大量压缩学生自由活动空间,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甚至危害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厘清教育机构对学生人身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在救济受害学生的同时,兼顾教育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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