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践中,行政诉讼存在公权力干涉过多、司法难以独立、案件执行困难等问题,使得作为三大诉讼制度之一的行政诉讼在审理的案件数量、审理过程的精细程度等方面难以与其他两类诉讼制度相比。文章在阐述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列举了我国行政法院设立的宪法依据,并分析了设立行政法院的合理性,以期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制度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