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的判决凸显了当前刑法实务界中对法条的形式化理解与个案实质价值判断之间的紧张。就赵春华案及相类似的涉枪类案件而言,否定行为的实质违法、构成要件错误、违法性认识错误这三条既有的出罪化路径均存在不足之处。立足于解释论,通过对非法持有枪支罪中"枪支"这一要素做限制性解释和严格认定是更为合理且有效的解决路径。从立法者最初的利益安排和价值判断来说,对刑法中涉枪罪名中的枪支,应当做不同于行政法规范上枪支的理解。这在法教义学上有充分的学理根据。本案所折射的法律实证主义现象,在方法论上存在很大缺陷,司法机关对理解与适用相关的刑法条文时置实质的价值判断于不顾。司法者要走出法条主义的困境,必须注重发挥刑法解释的功能,兼顾实质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