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排污许可不仅是行政许可,还内含完整的制度体系;排污权不属于物权、准物权或排污许可制度是主管机关根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种类、浓度、数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管理制度。自198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

  • 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