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于技术进口合同"改进技术"限制性要求适用《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而国内技术许可合同的"改进技术"限制性要求规定于《合同法》中。该立法模式与欧、美反垄断法仅对"独占性回授"规制不同,受到美国政府指责。2019年3月18日我国国务院发布"第709号令"删除《条例》第27条和第29条。此令的作出,将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的"改进技术"成果归属以及禁止技术进口合同含有"限制改进技术或限制使用改进技术"条款问题回归至私法范畴,由《合同法》第354条、第329条规范技术许可合同中的"改进技术"限制性要求问题,同时,《反垄断法》的完善对于维护技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亦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