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修订以来,医疗纠纷“宁波解法”以其内在机理、指导原则和机构设置等多方面优势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应对方案和实践经验。但随着医疗纠纷不断扩大化、复杂化,“宁波解法”在调解机制和理赔机制上也暴露出了第三方独立地位存疑、人员配置不合理等缺陷。针对“宁波解法”展开检视,强化现有“宁波解法”的事前预防机制,以多元方式保障资金来源巩固第三方地位,建立并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宁波解法”,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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