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认定自始就是一个难题,以北大法宝网案例库中"伤害致死"判决书为例分析,其中绝大多数判决书对于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避而不谈。在少数谈及因果关系的判决书中,要么对于因果关系的表述存在分歧,要么在具体的论证理由上过于简单。法律规定的不严谨,司法认定的不重视,以及因果关系学说立场的不明确,都可能成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通过对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理论与实务的进一步考察发现,想要在判决书中让因果关系的说理呈现明确化、常态化,有赖于因果关系学术立场的形成。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刑法中的"直接性理论"来阐明结果加重犯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但需要明确"直接性"的内涵,发挥"直接性理论"的优势,摆正"直接性理论"的定位,使其在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等常见罪名的结果加重犯中均有"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