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行政指导规范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行政公共治理的必要要求,在实践中对于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实现区域经济资源的有效整合起到重要作用,但却没有相应的制定程序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从而导致区域行政指导规范在制定过程出现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规范制定随意性较强、缺乏对规范制定的正当性审查程序和必要的救济程序等问题。因此,应在促进区域经济资源有效配置、适当强制以及包含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的指引下,从构建国家和区域两个层面的区域行政指导规范的整体规划程序、规范制定过程的具体程序、制定规范矛盾的冲突程序和建立以国家补偿为主的救济程序等层面,确立和完善适合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区域行政指导规范的制定程序。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