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可以从社会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进行二重建构,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在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选择后,才能上升为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具有稳定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是统一的;而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则具有不稳定性,不可避免地会与刑事违法性发生冲突。我国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是指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不会与刑事违法性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