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的主要特征,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学校治理是学校、家庭、社区等多方力量合作商讨、利益协调的过程。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应以多元主体参与为前提,以开放、对话、协作和集体行动为共治机制,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共同目标。近日,我国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