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30·60双碳”目标后,深圳、湖州等地绿色金融条例纷纷出台。202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同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本文在简要介绍国内外绿色金融政策基本情况基础上,重点阐述“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演进过程,分析上海制定绿色金融地方性立法的必要性,通过比较深圳与湖州绿色金融地方性立法的特色,探讨如何充分运用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授权,制定上海浦东绿色金融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