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诉法在修改之后确定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社会组织的范围,笔者结合法律的规定,讨论社会组织作为提起诉讼的主题需要符合哪些具体的条件以及其成为原告的优势地位。还将一并探讨社会组织在成为原告时应该负怎样的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