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其中要求国有资产处置都要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先不说国资监管机构是否有权选择交易机构;如果能选择,有没有限制条件?自由裁量权是否应受到法律的限制?"32号令"直接以公权之手无形设置了在国有资产处置机构的选择、处置方式、处置程序等方面的垄断壁垒,使得大批的依法设立的资产交易中介、服务中介等被挤出了这个重要的服务领域。如此看来,国资委出台的这道命令似有不妥。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以保值增值为原则,而不是靠一纸红头文件,在处置交易的垄断性处置平台上做文章。在具有中国特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