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家相继确立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这种责任分配原则在我国存在过度适用的嫌疑,因此,对无过错原则在交通事故中应作必要限制,并在区分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加以适用,才更有利于体现法律的公平价值以及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和秩序。

  • 单位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