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的法源基础,在法律层面充分体现了完善民办教育治理体系的根本要求,为深化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的出台,体现了中央关于民办教育的形势新判断、发展新定位、制度新安排。文章认为,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在未来的高等教育需求下提供更好的多样化教育产品和选择性教育服务,必须立足于大学的基本功能,探索民办高校特色办学的目标设计和战略定位,通过特色办学实现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办学实力的提升。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燕京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