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劳动法关于被迫辞职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现有的被迫辞职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狭窄、认定条件宽松、相关规定不明确以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过轻等问题,进而导致司法实务中部分裁判的社会效果不佳。可以从采取例举与一般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技术、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标准、规定合理的催告期、按违法解除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