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是共享经济与零工经济的一种结合体。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形态,存在立法缺失导致“同案不同判”、社会保障制度灵活度不足以及劳动关系隐蔽等方面的风险。为了防范和控制共享用工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风险,通过分析国内外经典案例、文献及参考国外对于共享员工的立法规制后发现,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增设第三类中间劳动关系主体、建立多元化社保保障制度以及完善工会的构建等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共享用工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