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司法实践在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普遍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做法,虽然体现了私法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但客观上造成了不少学校因噎废食、缩水体育教学的现象,暴露出学校体育工作中存在公权失衡的问题。本文从公权失衡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进行分析,并从变革公法,合理分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风险和完善学校体育配套监督机制两方面提出对策性建议,以期能正确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对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序发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