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书法艺术应有两个最基本、定义式的标准,其一是书法,其二是艺术。首先是什么叫书法。其实书法在古代就叫"书",如传为王羲之的《书论》、王僧虔的《论书》、陶弘景的《与梁武帝论书启》、孙过庭的《书谱》,而后叫《书法论》、《书法谱》。书法家叫"书人"或"能书人"。到了宋代,董迪在《广川书跋·徐浩〈开河碑〉》中,才提出"书家"的称谓,他说书家贵在得笔意,也未称"书法家"。古代的"书法"多指"写"的方法技巧。现在的"书法"也包含书写的方法技巧,但更多指书法作品、书法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