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退役军人局发[2021]105号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规定,明确2021年度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度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明确为33044元,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