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形式,涉及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等多个群体,发展缓慢。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合法性对于制度的变革有重要影响。从新制度主义的合法性来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着规范合法性、规制合法性和文化-认知合法性三个方面的困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需要加强规制、规范和文化-认知合法性的建设,不断完善运行制度与细则。